结婚不领证离婚能否分到财产,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对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现在感情破裂要分开,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分到财产,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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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领证离婚能否分到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按照夫妻关系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其中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分割财产时,通常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综上所述,对于结婚不领证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不同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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