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所得给老婆后离婚,这些贪污所得能被追回吗?
我朋友的前配偶在婚姻期间有贪污行为,把贪污所得给了配偶。现在两人离婚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给出去的贪污所得会不会被追回。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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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所得给老婆后离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首先,需要明确“贪污所得”属于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是指行政相对人在进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经济活动时,所获得的未经法律授权的报酬及利益,也就是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或者未充分履行法定职责而得到的盈利数额。 其次,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也就是说,对于贪污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财物,司法机关有权力也有责任进行追缴。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些财产是贪污所得,各级人民法院有权力责令相关人员退还非法获得的收益。若在责令限期内未能自觉履行责任的,可采用强制执行措施进行制约。即使财产已经转移给配偶,也不影响对贪污所得的追缴,因为这是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财物,不能通过转移等方式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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