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开庭最后陈述可以用书面表达吗?
我因帮信罪即将面临开庭,听说最后有个陈述环节。我  担心自己临场紧张,没办法把心里想说的表达清楚,就想提前写好书面内容。想问问能不能在帮信罪开庭最后陈述时用书面形式来表达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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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开庭最后陈述是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的。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律并没有限定最后陈述必须采用何种形式,所以书面形式也是可行的。
最后陈述作为法庭审理的一部分,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它有助于法官更全面地了解案件,发现一些之前可能未被注意到的细节或观点;另一方面,这体现了对被告人人格尊严的尊重,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能以个案形式对旁听民众起到法律宣示和劝诫作用。
如果选择书面陈述,要确保内容客观、真实、诚恳,比如可以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自身行为的悔悟、希望法庭考虑的因素等。
相关概念: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 ,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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