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债无力偿还是否可以申请破产?
我现在欠了不少债,可实在没能力偿还了,心里特别着急。我想知道像我这种个人欠债还不上的情况,到底能不能申请破产呢?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或者有什么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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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个人欠债无力偿还通常是不可以申请破产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财产进行清理、分配,以公平清偿债权人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国,只有法人企业才具有申请破产的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个人对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个人需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债务,而不像法人企业那样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来免除部分债务。 不过,有一个特殊情况。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这是我国在特定区域进行的个人破产制度试点。 所以,一般情况下个人欠债无力偿还不能申请破产,但在深圳经济特区符合特定条件的自然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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