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能否向前妻要抚养费?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但前妻一直没给过抚养费。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关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只要离婚了,我就一定能向她要抚养费呢?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又该怎么要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抚养费
  • #子女抚养
  • #离婚协议
  • #抚养义务
  • #抚养费支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向前妻要抚养费的。 首先,需要明确抚养费的相关法律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这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产生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那么前妻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一般应当支付抚养费。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那么男方通常就不能再要求前妻支付抚养费了。但如果出现了一些重大变化,比如孩子的实际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明显增加,原来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孩子的正常生活,子女仍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前妻拒绝支付抚养费,男方可以先尝试与前妻协商解决,毕竟协商是解决纠纷的一种较为温和且高效的方式。若协商不成,男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妻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