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成都有居住证是否可以办理离婚?

我和另一半现在都在成都生活,两人都不是成都本地户籍,但我有成都的居住证。最近我们打算离婚,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在成都办理离婚手续吗?是只能诉讼离婚,还是也能协议离婚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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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成都有居住证是否可以办理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规定,中国内地居民都可在成都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两人均不是成都户籍的,需要至少其中一方办理了成都居住证,并到居住证发放地办理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在成都进行协议离婚的,办理时需满足登记条件,比如当事人至少一方为成都市户籍居民(非成都市户籍居民,至少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申请材料包括双方当事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户籍不在本省或双方户籍在本省但非成都市内的内地居民还应提交金堂县有效居住证);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 。 然后是诉讼离婚,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离婚,那么可在对方居住满一年或以上的地方提出诉讼离婚。夫妻异地想离婚,一方想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看被告是不是有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如果有,那么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可以向自己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是相关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以及《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诉讼的条款,比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相关概念: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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