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起诉我离婚,我能不离吗?

我另一半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但我不想离。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直接就判离。我想了解下,对方起诉离婚,我有没有办法让法院不判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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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对方起诉离婚,你不想离的情况下,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对方起诉离婚,而你不想离,你可以向法院举证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比如,你们在日常生活中相互关心、相互扶持,只是因为一些小矛盾产生了暂时的分歧;或者提供双方共同旅游、庆祝纪念日等体现感情和睦的证据。只要你能证明夫妻感情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并且在法庭上表明你愿意努力改善夫妻关系,那么法院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不过,如果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并且对方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即使你不想离,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此外,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对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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