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征用车时我可以不答应吗?
刚刚警察要征用我的车去执行紧急任务,可我这车是新买没多久的,我有点舍不得,而且也担心会有损坏啥的,所以不太想答应。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权利拒绝警察征用我的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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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察执行紧急任务需要征用车时,一般情况下公民是不可以拒绝的。这涉及到法律上的行政征用概念。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地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这意味着警察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有优先使用公民车辆等物品的权力。这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执法的顺利进行。不过,公民也有相应的权利。警察征用车之后,必须及时归还车辆。并且,要支付适当的使用费用。如果在使用过程中,车辆造成了损失,警察所属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赔偿。 所以,虽然公民不能拒绝警察基于紧急任务的车辆征用,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公民可以要求警察出示相关证件,并保留好车辆使用的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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