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转移财产是否可以报案?
我和另一半还在婚姻存续期内,最近发现他偷偷转移了不少夫妻共同财产。我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去报案来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婚姻期间转移财产的行为,报案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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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转移财产是否可以报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婚姻期间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这种行为通常是违反了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的权利,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转移财产的行为涉及到刑事犯罪,比如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且数额较大,达到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标准,那么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因为刑事犯罪行为侵犯的不仅仅是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还破坏了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公安机关有权对这类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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