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被猥亵是否可以起诉?
我小时候曾遭受过猥亵,心里一直有阴影。现在长大了,很想为自己讨回公道,但又担心过了这么久不能起诉了。我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让对方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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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被猥亵是可以起诉的,不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从民事赔偿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在童年时期所遭受的性侵害行为造成的身心伤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只要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便有权针对自己在童年时期所遭受的性侵害行为,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对自己所遭受的身心伤害进行赔偿。 从刑事诉讼方面来说,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考虑追诉时效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则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对于猥亵儿童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另外,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也可以通过公诉的手段维护被猥亵儿童的权益。如果有小时候被猥亵的相关证据,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再由检察机关根据侦查结果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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