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家不想要我只想要孩子,我可以告他家吗?
我现在怀孕了,可男朋友家的态度让我很伤心,他们只想要孩子不想要我。我心里特别委屈和无助,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权利去起诉他们,能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哪些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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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起诉以及起诉的结果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且不存在对他人权益的侵犯,比如不存在重婚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一般不能以强奸罪等罪名起诉对方。因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不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如果孩子出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所以,在孩子出生后,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另外,如果对方的行为给你造成了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比如在你怀孕过程中存在故意伤害你身体或精神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以及你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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