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起诉欠款条上的经手人吗?
我手里有张欠款条,上面有经手人信息,但欠款一直没收回。我不太清楚这个经手人在这当中具体是什么角色,也不知道能不能直接起诉他。我就想了解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能起诉欠款条上的经手人,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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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是否可以起诉欠款条上的经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经手人的角色。如果经手人仅仅是作为信息传递者或者中间人,没有直接参与债务关系的建立和履行,比如只是帮忙传递欠款相关信息,并未在欠款这件事上有实质性的责任承担,那么起诉经手人可能不太合适。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经手人并非真正的债务人,根据法律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关系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经手人不属于合同当事人,所以债权人不能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经手人实际上承担了保证人或者共同借款人的角色,那么在债务未得到全面偿还时,是可以起诉经手人的。例如,经手人在欠款条上明确表示愿意为欠款提供担保,或者与实际欠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保证合同以及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经手人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另外,还需要仔细研究欠款条中载明的具体条款。如果欠款条明确阐述了经手人应当负有的责任和义务,且这些责任和义务没有得到完全履行,那么这可以作为起诉经手人的有力依据。例如,欠款条上约定经手人有督促欠款人还款的义务,并且如果欠款人未按时还款,经手人需要代为偿还,而经手人没有履行这些义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起诉经手人。 总之,能否起诉欠款条上的经手人,关键在于经手人在债务关系中的角色和欠款条上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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