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五个月身份证还能使用吗
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处了拘役五个月,现在快要刑满释放了。我想知道出来之后,我原来的身份证还能不能正常使用啊?我怕会有什么限制,影响我之后的生活,比如出行坐火车、坐飞机之类的,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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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五个月后身份证是否还能用,要分不同阶段来看。 首先,在拘役服刑期间,身份证是不能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第十条规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这是因为在服刑期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需要使用身份证进行日常活动。 其次,当拘役刑满释放后,如果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那么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身份证有效期是根据年龄有所不同的,未满16周岁有效期5年,16 - 25周岁有效期10年,26 - 45周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长期有效。只要在这个规定的有效期内,就可以用它来进行各种需要身份验证的活动,比如购买车票、住宿登记等。 要是身份证已经超出了有效期,就需要及时补办。补办程序如下:申领人要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最后,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此外,公民在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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