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改名后悔了是否可以撤回?
我之前把身份证上的名字改了,现在后悔了,想把名字改回去。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身份证改名后悔了能不能撤回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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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改名后悔了一般是可以撤回的,也就是改回原来的名字,但这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公民享有姓名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所规定的,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意味着公民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当然也有再次变更回原来姓名的权利。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地方的户籍管理部门对于改名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通常来说,要求改回原名也是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比如书面的申请报告,说明改回原名的理由。 一般来说,如果理由合理,比如改名后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造成了诸多不便等,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只要符合规定,就会批准将名字改回原来的。但要是理由不充分,公安机关有权拒绝申请。所以,在申请撤回改名的时候,要准备好充分合理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提高申请获批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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