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整的录音能够作为证据吗
我有一段不完整的录音,是在和别人交流过程中录制的,现在涉及到一些纠纷问题,想知道这种不完整的录音能不能当作证据来用,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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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整的录音是有可能作为证据的,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录音就属于视听资料的一种,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录音从大的范畴来讲是可以作为证据类型之一的。 然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如果录音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通过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录音,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获取的录音,就不能作为证据。要是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录制的录音,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就有可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于不完整的录音,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说绝对不能作为证据,但是如果只有这一个单独的不完整录音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这个录音证据的证明力是有所欠缺的。因为其内容不完整,可能无法清晰、全面地反映关键事实。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案件事实。 另外,在提交录音作为证据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如果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同时,录音内容不能侵犯他人隐私。 总之,不完整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最终能否被法院采信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相关概念: 原始载体:指录音最初录制所使用的设备等介质,比如手机、录音笔等。 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证明作用的大小。 禁止性规定:是法律明确禁止人们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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