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威胁要求发生性关系几年后还能立案吗


曾经威胁要求发生性关系,几年后也是有可能立案的。 首先,要明白这可能涉及强奸罪。强奸罪指的是施暴者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违法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一些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一般情况下强奸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要是存在加重情节,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 不过,能否立案还要看具体情况。虽然在追诉时效内有立案的可能,但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就是受害者本人;有明确的被告,要清楚是谁实施了威胁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要明确希望达到什么样的法律结果以及阐述清楚事情经过;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时间过去几年,证据的收集可能会比较困难,证据对于立案和后续的定罪量刑都非常关键。比如当时的聊天记录、录音、现场痕迹等都可能是重要证据,如果证据灭失或难以收集,会影响案件的处理。 相关概念: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究了。 强奸罪: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