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最近和一家劳务公司有业务往来,他们提供劳务服务。我想让他们给我开专票用来抵扣税款,但不确定劳务能不能开专票。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劳务到底可不可以开专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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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务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劳务和专用发票的基本概念。劳务是指个人或单位凭借自身的劳动力、技术等为他人或其他单位提供的服务,像建筑劳务、家政服务、运输劳务等都属于劳务范畴。而专用发票,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它是一种很重要的票据,不仅是交易的凭证,还能作为一般纳税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依据。 根据我国税收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提供劳务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这存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在正常的劳务交易中,是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比如一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建筑劳务公司,为其他企业提供建筑劳务服务后,就可以按照规定自行开具专票给对方。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然而,若提供劳务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情况就有所不同。小规模纳税人自身通常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例如,一个个体的运输劳务提供者,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他为一家企业提供运输劳务后,若企业要求开具专票,他就可以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不能开具专票。根据相关规定,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或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如果劳务的接受方是个人,提供劳务的一方就不能开具专票;若该项劳务本身属于免税项目,同样不能开具专票。 综上所述,劳务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都要严格遵循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发票开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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