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告能不能进行征地拆迁?
最近遇到了征地拆迁的事儿,但是没看到相关公告,心里很不踏实。不知道这种没公告就征地拆迁的情况是否合法,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自己有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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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告是不能进行征地拆迁的,这是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征地公告是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过程中,依法将征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告知的一种法定程序。其目的在于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让被征收人清楚了解征收的范围、目的、补偿标准等重要信息,以便被征收人能够合理安排自身权益,同时也能对征收行为进行监督。 对于集体土地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也就是说,集体土地征收往往有预公告和正式公告两个公告程序。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如果在没有公告的情况下就进行征地拆迁,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地拆迁,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或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来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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