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月的进项税这个月能抵扣吗?分录怎么写?

我是一名小企业的会计,上个月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拿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月我想把这笔进项税进行抵扣,但不太确定是否可以这样做。如果可以的话,具体的分录应该怎么写?希望能得到详细的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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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根据中国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上月的进项税是可以在本月进行抵扣的。增值税的抵扣原则是“先认证,后抵扣”,也就是说,企业需要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先在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然后在申报期内进行抵扣。 具体来说,如果上个月你拿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已经进行了认证,那么这个月就可以在增值税申报表中进行抵扣。抵扣的金额会从你本月的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减少你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 至于分录的写法,假设你上个月购买原材料的金额为10000元,增值税为1300元(税率为13%),那么分录可以这样写: 1. 购买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1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元 贷:应付账款 11300元 2. 本月进行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元 通过这样的分录,你可以清晰地记录进项税的抵扣过程,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的抵扣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上月的进项税是可以正常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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