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律师费能否在破产清算中申报?

我有个法律方面的疑问,就是涉及到公司破产清算的情况。我之前请律师处理了一些和这个公司有关的事务,产生了律师费。现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了,我想知道我这笔律师费能不能在破产清算里申报,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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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律师费不能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破产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所负的债务,以及因侵权、违约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它涵盖无财产担保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附利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以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等,但并不包含律师费。 《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不过这里说的债权并不涉及律师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这和律师费申报无关。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律师费属于实现债权的合理支出项目,且律师费金额符合律师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已实际支付,同时已明确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主体的,这种情况下的律师费属于约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此时可以作为债权申报。例如在一些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债务人违约,债权人追讨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这种情况下的律师费在符合条件时可申报。 相关概念: 破产债权: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所负的债务,以及因侵权、违约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债权申报: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自己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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