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去派出所复制证据吗?
我有个法律纠纷,想请律师去派出所复制相关证据。但不确定律师有没有这个权利,也不知道派出所会不会配合。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律师是否能够去派出所复制证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派出所拒绝的话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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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律师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去派出所复制证据的。 首先,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这就表明,律师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 然而,对于派出所的证据,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是在刑事案件中,在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也就是说,在侦查阶段,律师通常不能直接去派出所复制证据。但如果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符合法定程序,是可以复制相关证据材料的。 在民事案件等其他案件中,律师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向派出所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证据,如果该证据属于可以公开或者可以向律师提供的范围,派出所一般应当配合。不过,如果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派出所可以拒绝提供。如果律师认为派出所拒绝提供证据的行为不合法,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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