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否有权调查第三者房产?
我发现配偶有第三者,怀疑他们有房产方面的财产往来。我想让律师帮忙调查第三者的房产情况,可又不确定律师有没有这个权力。不知道在法律上,律师能不能去调查第三者的房产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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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律师是否有权调查第三者房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调查取证权这个概念。调查取证权是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享有的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不过,这种权利并不是没有限制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如果律师想要调查第三者房产,在一般情况下,相关房产管理部门等机构并不会随意向律师提供他人的房产信息。因为公民的房产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如果该调查与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相关,比如在涉及到离婚诉讼中,为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确定配偶是否将财产转移给第三者,那么律师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进行调查。律师可以先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凭借法院的调查令到房产管理部门等机构去查询第三者的房产情况。这样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所以,律师本身不能随意调查第三者房产,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等合法方式来获取相关房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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