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两头吃吗?
我最近请了个律师帮我打官司,可我发现他好像跟对方也有接触,感觉他在两头获利。我不太懂法律,就想问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两头吃呢?这样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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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律师是绝对不可以“两头吃”的。所谓“两头吃”,通俗来讲就是律师同时为利益相互冲突的双方提供法律服务,获取双份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同时,《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也明确要求,律师应当忠诚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这是因为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两头吃”,就会出现利益冲突,无法全心全意地为任何一方当事人服务,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 所以,如果发现律师存在“两头吃”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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