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女领证后能改成和男性领证吗
我之前和女性领了结婚证,现在我想和男性结婚,不知道能不能把之前和女性的婚姻状态改变,改成和男性领证结婚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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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在我国,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这里强调的是“男女双方”,也就是说,同性之间目前在我国是不能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如果出现了所谓“女女领证”的情况,这种“领证”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婚姻制度是基于男女结合的。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是在男女之间进行的。 如果你之前所谓的“女女领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当你想要和男性结婚时,只要你和该男性都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包括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就能领取合法的结婚证,确立婚姻关系。 总之,在我国同性“领证”没有法律效力,若你想和男性结婚,只要满足法定结婚条件,是可以正常进行婚姻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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