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方拒收判决书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我最近打了一场官司胜诉了,可败诉方却拒收判决书。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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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败诉方拒收判决书的情况下,胜诉方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即使败诉方拒收判决书,也不影响判决书的送达和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另外,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可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其次,当判决书生效后,如果败诉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不过,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满足一些其他条件,比如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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