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情人的医保可以互相使用吗?

我和情人关系很好,有时候我生病医保卡没钱了,就想用他的医保卡买药看病,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情人之间的医保能不能互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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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讲,情人之间的医保是不可以互用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保卡的使用规定。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就医和享受医保待遇的重要凭证,它与参保人的身份信息紧密相连。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这里的“本人医疗保障凭证”明确了医保卡的使用主体必须是参保人本人。情人之间并非法定的医保使用关联人,互用医保卡属于冒名使用医保凭证的行为。这种行为本质上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个人有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等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如果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使用他人医保卡的行为,且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医保制度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有限的医保基金能够公平、合理地使用。如果允许情人之间互用医保,会破坏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正常秩序,损害其他参保人员的利益。所以,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和维护医保制度的正常运行,情人之间不可以互用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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