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时,男方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我和妻子现在闹离婚,是她起诉的。当初结婚时给了不少彩礼,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彩礼要回来。具体想了解在什么情形下能要回彩礼,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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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男方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首先,解释一下彩礼。彩礼是中国传统习俗中,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通常具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有以下两种情形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比如,双方只是领了结婚证,但并未真正在一起居住、生活,没有履行夫妻间的共同生活义务;二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一般是指男方在给付彩礼后,其生活水平明显下降,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上述第二项规定时,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男方才能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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