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还能拿回女方的彩礼吗?


在离婚时,男方是否能拿回女方的彩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彩礼的法律性质。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当结婚这一条件成就时,彩礼的赠与行为一般生效。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双方并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例如,双方只是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此时男方给付的彩礼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居住、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等。如果只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实际在一起生活,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比如,双方登记结婚后,一方长期在外工作,双方没有共同居住生活,这种情况就属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通常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向他人借款或者耗尽了自己的积蓄,导致婚后生活陷入困境,且这种困境在婚后未能得到解决,在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然而,在实践中,具体情况较为复杂,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且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房租等,那么可能会影响彩礼返还的主张。一般来说,共同生活时间越长,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的可能性就越大,返还的比例可能就越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