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三年后还能追究责任吗?

之前发生了一起医疗事故,当时没太在意,现在三年过去了,我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追究医院的责任。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过了三年这个时间还能不能进行追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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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医疗事故三年后是否还能追究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诉讼时效和最长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从你知道自己遭遇医疗事故并且明确责任方(医院或相关医护人员)那天开始计算,三年之内你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追究责任。 然而,法律还规定了最长保护期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同时指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意味着即使你一开始不知道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但从事故实际发生那天开始算,如果超过了二十年,再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法院通常是不会支持的。 回到你的情况,如果从你知道医疗事故发生以及责任方是谁开始计算,还没超过三年,那么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但要是已经超过了三年,不过从事故实际发生之日起还没满二十年,并且你有合理的理由说明为什么三年后才主张权利,比如你是因为客观原因才刚刚发现自己的损害与之前的医疗行为有关,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进而判断是否受理你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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