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能构成特殊累犯吗?
想了解在法律上,未成年人到底能不能构成特殊累犯。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特殊累犯相关内容,对未成年人这一块不太明白,想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未成年人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特殊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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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不能构成特殊累犯。首先来解释一下特殊累犯,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第六十五条明确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明确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排除在一般累犯之外。 虽然《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看似没有提及年龄限制。但特殊累犯作为累犯的一种特殊形态,理应遵循未成年犯罪不适用累犯制度这一原则。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其犯罪行为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法律在对待未成年犯罪时采取了更为宽容和教育的态度,旨在通过引导和帮助,使其重新回归社会。所以,综合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法构成特殊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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