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通话录音能不能作为证据?
最近我和别人有点纠纷,想把之前和对方的手机通话录音拿出来当证据,但是又不太确定行不行。我就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况下手机通话录音能作为有效证据,需要满足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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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从法律概念来讲,手机通话录音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大证据类型之一的“视听资料”,也就是通过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等资料。 不过,要想让手机通话录音具备证明力,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是真实性,录音应当是真实存在的,最好在原始载体上,没有经过剪辑修改。若原件已删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可以提供复制品,但要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且录音必须完整。 其次是关联性,录音内容应当与本案有关联,能够反映本案的相应事实,要把事实还原清楚,能证明对方的主体身份以及事情的缘由。例如在借款纠纷中,录音要显示对方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方式、用期和利息等。 最后是合法性,录音要通过合法形式取得,不能采取侵犯他人隐私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形式获取。也就是说,偷偷录音本身不违法,但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总之,手机通话录音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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