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转给女方的钱能不能要回?
我和前妻已经离婚了,之前转给她一笔钱,现在因为一些经济上的压力,我想把这笔钱要回来,不知道是否可行。具体想了解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回,要通过什么方式去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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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转给女方的钱是否能要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看这笔钱的性质。如果是彩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次,如果这笔钱是对女方的赠与,且赠与已经完成,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回的。因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除非存在法定的撤销事由,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 最后,如果这笔钱是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款项,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重新分割。例如,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后发现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想要要回这笔钱,建议先与女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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