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人能否随便出入?
我因为一些事情处于被监视状态,不知道在日常生活里自己能不能像正常人一样随便出入各种场所,比如去商场、外地等。这方面的限制我不太清楚,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被监视人有没有随便出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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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被监视人通常指的是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由此可见,被监视人不能随便出入。 如果被监视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比如因为身患严重疾病需要到外地就医等,必须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之后才可以离开。而且在获得批准离开期间,也需要严格按照执行机关的要求行事,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如果被监视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较轻的,执行机关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所以,被监视人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要随意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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