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可以代书遗嘱吗
我最近考虑立遗嘱,但自己写不太方便。听说公证处能帮忙代书遗嘱,可又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想问问公证处到底能不能代书遗嘱呀?要是可以的话,具体有啥要求和流程,想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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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可以代书遗嘱的。简单来说,代书遗嘱就是在至少两位见证人的现场见证之下,由他人代替遗嘱人书写的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所以公证处代书遗嘱时,应当由一名公证员代书,同时还需要一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遗嘱完成后,遗嘱人、代书的公证员和其他见证人要在遗嘱上签名,并写明年、月、日 。 这里要注意,不是所有人都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总之,公证处代书遗嘱是可行的,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相关概念: 代书遗嘱:指由他人代替遗嘱人书写的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条件才有效。 遗嘱见证人:是在遗嘱订立过程中,见证遗嘱订立全过程,确保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人,有特定的资格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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