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书下达了但还没执行,这种情况下还可以提执行异议吗?
我这边遇到了法院已经下达了强制执行书,但还没有实际执行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这个阶段能不能提出执行异议,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提,以及提出后会有怎样的处理流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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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书下达了但还没执行,是可以提执行异议的。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或者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从而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异议。这里的案外人就是与执行案件没有直接关系,但认为执行行为可能影响到自己合法权益的人;当事人则是执行案件的直接参与人,比如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另外,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所以,如果你认为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合理的情况,比如执行的财产不属于被执行人等,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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