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二级残疾能够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是二级残疾是可以起诉离婚的。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不会因为一方是二级残疾就被限制。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关键在于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一方是否残疾。不过,在诉讼过程中,法官通常会考虑残疾一方的实际状况,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可能会适当照顾生活比较困难的残疾方,以保障其基本生活。这是出于公平和人道主义的考量。 如果决定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首先是身份证件原件,这用于法院立案时核实身份;结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果遗失或被对方掌握,可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发或调阅婚姻档案。还要准备离婚起诉书,里面要清楚写好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特别是双方联系电话要准确填写,方便法院通知开庭。要是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要带上子女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涉及财产分配问题,则需提供相关财产证据和夫妻共同债务证据。 相关概念: 二级伤残: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比如重度智能减退;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等多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