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离吗?
我和配偶感情出现了很大问题,想通过法庭诉讼离婚,可对方就是不同意。我心里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离成。我想了解具体在哪些情形下,即使一方不同意,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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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诉讼离婚,即使一方不同意,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也是可以离婚的。 首先,要理解“夫妻感情破裂”这个法律概念。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要起诉离婚的一方能够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即使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和判断后,也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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