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吗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我爱人得了病,但我也有自己的生活要过。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离婚呢?我主要就是想搞清楚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因为对方患病就不允许我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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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是可以要求离婚的。在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其中就包括离婚自由,法律并没有规定一方患病另一方就不得提出离婚。 不过,虽然可以提出离婚,但法院会不会判决准予离婚是另一回事。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并且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才会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要是仅以一方患病为由提出离婚,而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综合分析。 此外,如果患病一方离婚时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一方需要给予对方适当帮助。 相关概念: 婚姻自由:指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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