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父母是否能向子女追讨债务?
我父母生前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的规定下,他们能不能把这些债务算到我头上让我来偿还。我想具体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在不同情况下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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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父母一般不能向子女追讨债务,主要基于以下法律原理和规定来理解: 首先,从法律主体的角度看,父母和子女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产生的债务承担独立的责任。也就是说,父母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由父母自己来偿还,子女并没有法定的义务去偿还父母的债务。 其次,当涉及到遗产继承的情况时,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例如,如果父母去世后留下了10万元的债务,而子女继承了价值8万元的遗产,那么子女只需在这8万元的范围内偿还父母的债务,对于超出的2万元,子女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除非子女自愿偿还。如果子女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就无需承担父母的债务。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的债务是非法债务,比如赌债等,这种债务本身不受法律保护,更不能要求子女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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