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交了社保,在本地还可以交吗?
我之前在外地工作,单位给交了社保。现在回到本地工作了,想了解下,我在外地已经交着社保的情况下,在本地还能不能再交呢?会不会有什么冲突或者影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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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交了社保,在本地是否可以继续缴纳,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政策层面来说,目前我国的社保并没有实现全国统筹,从理论上,在外地交社保的同时,在本地是可以再次缴纳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样做是合理且必要的。因为我国的社保主要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部分地区已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 以养老保险为例,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也就是说,即使你在两地都缴纳了养老保险,在退休时也只能选择其中一份来享受养老金待遇,重复缴纳的部分会进行清退,并不会让你领取两份养老金。 再看医疗保险,重复缴纳医保也不能重复报销医疗费用。当你生病就医时,只能选择其中一地的医保进行报销。而且多地重复参保还会造成财政补贴的浪费。例如,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都有财政补贴,如果一个人同时参加了这两种医保,就相当于占用了两份财政补贴资源。 工伤保险方面,其遵循的是“一地参保、全国通行”原则,通常在工作所在地参保即可,在多地重复缴纳工伤保险没有实际意义。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也类似,重复缴纳并不能带来额外的保障。 所以,虽然在外地交了社保后在本地理论上可以交,但从实际保障和经济角度出发,不建议这样做。如果工作地发生变化,更合理的做法是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将外地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本地,这样可以实现社保权益的连续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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