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断交再续交年限是否还可以累计?
我之前交了几年养老保险,中间因为换工作断交了一段时间,现在又开始交了。我想知道之前交的年限和现在重新交的年限能不能累计起来呢?这样对我以后领养老金很重要,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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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断交再续交,年限通常是可以累计的。这一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该条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提到的“累计缴费”,就明确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而不是要求连续不间断缴纳。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累计缴费”的概念。它就像是我们攒钱,每次往存钱罐里放钱的时间不一定是连续的,但最终存钱罐里的钱是把每次放进去的都加起来计算总数。养老保险也是如此,不管中间是否有断交,只要把各个时间段缴纳的年限相加,就是累计缴费年限。 比如,你之前交了5年养老保险,之后断交了3年,现在又开始交。那么你之前交的5年并不会因为断交而作废,之后继续缴纳的年限会和之前的5年累计计算。只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能够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政策差异,在具体操作和计算时,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以确保准确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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