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没享受到,能传给子女吗?
我自己交了好多年养老保险,但是还没开始享受待遇就担心万一出意外了。我就想了解下,这没享受到的养老保险能不能传给子女啊?要是可以的话,具体是怎么个传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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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没享受到是否可以传给子女,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说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果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是可以被继承的。这里的个人账户余额,就是参保人员自己缴纳的那部分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也就是说,这部分钱可以由子女等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要是参保人员在退休后离世,并且其个人账户还有余额,同样,这部分余额子女也能继承。但是统筹账户里的钱是不能继承的,统筹账户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等,是社会共济的部分。 再看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它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类似,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这也体现了对参保人权益的保障,即使参保人没有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里的钱不会“充公”,子女可以继承。 不过,商业养老保险则要看具体的保险合同约定。有些商业养老保险会有身故保险金的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一笔身故保险金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传给”了子女;但也有一些商业养老保险没有这样的条款,可能就不会有相应的给付。所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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