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有权认定盗窃金额吗?


人民法院有权认定盗窃金额。盗窃罪的数额认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负责。 认定盗窃金额有相应的方法和规则。首先,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例如,盗窃一些有明确市场价格且能提供有效价格证明的普通商品,就按价格证明来定;而对于一些独特、难以确定价值的物品,就需要委托专业估价机构。 其次,对于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则按相关规定处理。比如盗窃美元等外币时,就按当时公布的中间价折算。 再者,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此外,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按相关规定处理;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且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也要按相应规定处理。 关于盗窃金额的具体标准,一般来说,数额超过1000元到3000元的,可以被视为数额较大;而如果数额达到3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属于数额巨大;至于30万元至50万元这个区间,则可被定义为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具体的金额标准,需要由各省级行政区划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现状和社会治安状况进行综合考虑后加以确定。法律依据主要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