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通讯费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平时工作会产生不少通讯费用,都是我自己先垫付然后拿个人通讯费发票去公司报销。我想了解下,这些个人通讯费发票在公司做账的时候能不能进行税前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的税务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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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通讯费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企业所得税方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企业有相关的通讯费管理制度,员工的通讯费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有合理的标准,那么以企业抬头开具的通讯费发票,通常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对于个人抬头的通讯费发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难以区分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经营所需。但部分地区有特殊规定,比如有些地区规定企业为职工发放或报销的通讯费,在不超过一定标准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按照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其次,从个人所得税方面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以通讯补贴形式发放给员工,且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务费用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则需要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个人通讯费发票能否税前扣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税收政策来确定。企业和个人在处理通讯费税前扣除问题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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