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能不能处理经济纠纷?
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对方欠我钱一直拖着不给。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不会管,能不能帮我处理这个经济纠纷?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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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能否处理经济纠纷,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经济纠纷一般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比如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这类纠纷本质上属于民事范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等工作,通常不插手民事经济纠纷。 然而,如果经济纠纷中涉及到犯罪行为,比如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那么公安机关就有权力也有义务进行处理。因为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情形,如果在经济交往中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所以,当经济纠纷有犯罪嫌疑时,公安机关会依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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