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前是否可以进行财产保全?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担心对方会在离婚前转移财产,导致我在财产分割时吃亏。所以想知道在正式离婚前,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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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前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在离婚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例如,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情况紧急。 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而且,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另外,保全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总之,离婚前如果存在紧急情况,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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