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三年后财产还可以重新分配吗

我和前夫三年前协议离婚了,当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我发现有些财产分配不太合理,心里一直有点纠结。想问问在这种协议离婚已经过去三年的情况下,还能不能重新分配财产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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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三年后财产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重新分配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如果是在协议离婚三年后才反悔,一般来说,法院在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是因为,法律给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提出异议的权利,若超过这个期限,就很难再基于单纯的反悔来重新分配财产。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即便协议离婚已经过去三年,只要是在发现对方有这些行为之后的三年内,另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 所以,协议离婚三年后财产能否重新分配,关键看是否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订立协议时的违法情况,也没有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等侵害财产权益的行为,那么重新分配财产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但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条件,那么通过向法院起诉,还是有可能重新分配财产的。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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