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过了20年还能否起诉?
我身边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多年前有人遭遇了强奸,当时因各种原因没报案,现在过了20年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犯罪者责任,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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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奸罪过了20年是否还能起诉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一般就不能再行追诉。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对于强奸罪而言,其最高法定刑为死刑,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为20年。也就是说,在犯罪之日起20年内,是可以进行追诉的。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若在过了20年后,认为仍有必要对该强奸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例如,该强奸案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存在新的证据等特殊情形,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总之,强奸罪过了20年,一般情况下不再追诉,但在特殊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可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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