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鉴定后伤情又加重,是否可以重新鉴定?
我朋友在交通事故后做了伤情鉴定,但之后伤情加重了,心里很担心之前的鉴定结果不能反映真实情况。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重新鉴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以及重新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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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鉴定后伤情又加重,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重新鉴定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对之前已经做出的鉴定结论再次进行鉴定的程序。这是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比如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这就可能导致鉴定结果缺乏权威性和可靠性;又或者鉴定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不足,存在明显错误等情况。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如果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认为存在上述可重新鉴定的情形,就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具体流程一般需要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和依据等,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及时申请重新鉴定,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赔偿以及事故责任认定等重要事项,所以当事人应当关注自身权益,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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