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驳回刑事申诉通知书后是否还可以再申诉?
我收到了驳回刑事申诉通知书,但心里还是觉得原判决、裁定可能存在问题。我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能够再次申诉,再次申诉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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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驳回刑事申诉通知书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再申诉的。 首先,需要理解刑事申诉的概念。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的请求。 一般情况下,申诉被驳回后,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如果申诉人有大量事实、确凿的新证据可以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已经申诉过的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例如,新发现的证人证言、物证等,能够对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事实产生实质性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也为符合条件的再次申诉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果要再次申诉,申诉人需要整理好新的证据和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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